专业号

官号描述

(一)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森林资源培育、保护利用、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;研究拟定迪庆州森林生态环境建设、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,国土绿化的具体法规、规章和方针政策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;组织指导全州林业执法;指导、协调有关林业法律事务。
(二)拟定全州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;审批有关单位编制和森林经营方案。
(三)组织开展植树造林、封山育林、天然林保护、退耕还林工作;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;组织指导全州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以及防护林、用才林、经济林等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;指导林场、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;组织监督林木种子、苗木的生产、经营、选育、审定和种质资源的管理;指导监督绿化造林的检查考核验收工作;承担州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。
(四)组织指导全州森林资源清查、动态监测、评价和统计;组织编制全州森林采伐限额,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;管理和监督木材、竹才凭证采伐;管理监督木材、竹才和松香、野生菌、干鲜果等林产品的凭证运输;指导乡镇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;组织指导全州林地、林权管理;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、占用林地的审核和初审,以及监督、指导有关费用的征收和管理;指导监督森林、林木、林地的使用权的流转。
(五)指导协调和检查、监督全州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、检疫工作承担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;协调武警迪庆森林大队的有关业务工作。
(六)管理国家和省级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;组织、建立州、县级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并知道开展工作;组织、指导、监督、管理全州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刨花、开发和合理经营利用;拟定本州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名录,报上级批准后公布实施;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的管理以及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、珍稀树种、珍稀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审批、报批工作。
(七)负责指导全州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;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;指导林区治安工作。
(八)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,尤其是木材、竹才生产和经营加工以及林产化工、木浆造纸、森林旅游、本木油料、本木药材、林木花卉等实行宏观管理。
(九)按照国家规定,进行林业重大基建和技改项目的研究、设计、预审和报批,指导林业基本建设。
(十)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;指导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;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;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。
(十一)组织指导全州农村改灶节柴、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;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。
(十二)管理林业科技、教育工作。
(十三)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。
(十四)承办州委、州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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